食品双日期属于虚假标准违法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行政处分及民事赔偿。具体处罚如下: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