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二次拍卖:
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法院需在60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
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法院将组织第三次拍卖。
变卖程序:
如果三次拍卖均流拍,法院将对拍品进行变卖。
保留价调整:
每次拍卖的起拍价可以减少,但每次减少的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抵债选项:
在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法院可以将拍品作价交他们抵债。
解除查封:
如果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或者无法交付抵债,法院应解除对拍品的查封、扣押,并将其退还给被执行人。
以上处理方式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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