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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4 17:24:24    

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二次拍卖:

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法院需在60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

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法院将组织第三次拍卖。

变卖程序:

如果三次拍卖均流拍,法院将对拍品进行变卖。

保留价调整:

每次拍卖的起拍价可以减少,但每次减少的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抵债选项:

在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法院可以将拍品作价交他们抵债。

解除查封:

如果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或者无法交付抵债,法院应解除对拍品的查封、扣押,并将其退还给被执行人。

以上处理方式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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