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原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决定仍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行政决定是行政拘留,被处罚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选择复议还是诉讼
申请人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有些案件是复议前置的,即必须先进行复议才能进行诉讼。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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