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起诉香港居民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条件
原告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流程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开庭审理。
法院做出判决。
特殊情况
如果涉及重大涉外案件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对于部分基层法院,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允许,也可以一审审理涉外案件。
信息不足的处理
如果不知道香港居民的基本身份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申请查询,了解基本信息后再起诉。
请确保在起诉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指导。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具体法律规定可能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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