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牌号的保留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申请时间:
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 两年内,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出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申请。
使用年限: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拥有原机动车 三年以上,并且在使用原号牌号码 一年以上。
条件满足: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原车主如果是单位,车辆登记证书上的信息与过户时单位实际信息一致,单位名称变更时也必须变更行驶证及登记证书上的名称。
保留期限:
保留的车牌号码只能用于新购的车辆上,不能转让给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保留期限通常为半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未使用,车牌号将无法保留。
申请程序:
向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之前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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