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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的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6 08:00:00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利用二、三、四轮电动(摩托、轻便摩托)车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二、整治范围

许昌市中心城区包括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建成区。治理重点在中心城区胖东来商超,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站点广场,主要医院,游园、广场、公园周边区域和道路。

三、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2025年10月8日之后进入常态化治理。

四、整治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行为,依据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暂扣车辆、依法处罚;对逾期未处理的暂扣车辆,按规定公告后依法集中处理处置。

(二)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对非法营运活动中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以及延伸涉及的扰乱公共秩序、违法非法上访闹事等其他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如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车辆处理流程

被查扣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需在收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购置凭证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依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 月25日






编辑/郭彩霞

责编/李晓宇

审核/李敏

终审/张江岭

来源/许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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