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债权人未要求履行:
即使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若债权人未主动提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不存在或结束: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存在或已结束时,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保证人的责任也随之消失。
保证期限届满:
若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或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在此期间,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连带责任。
协商解除: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连带担保责任。
法定解除事由:
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放弃权利:
债权人书面表示放弃追究保证人责任的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务清偿:
债务人依照约定如期偿还全部债务,使得债权人得以全额清偿,担保人的责任解除。
债权人同意:
若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无需再承担相应义务。
以上情形均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免除连带担保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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