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辞职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提交辞职申请:
教师需向所在单位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学校审批:
学校负责人(通常是校长)签署意见后,将辞职报告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人事科将辞职申请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获得同意后,教师可回学校办理辞职手续。
办理手续:
教师需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回学校找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
教师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相关证明,并将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教师持相关证明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在整个流程中,教师应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并处理好与学校、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手续合规。
需要注意的是,辞职过程中可能涉及社保、公积金等事宜,教师应得到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的相应办理。此外,对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一般不得辞职,除非有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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