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主要包括:
子女年龄
如果子女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严重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子女与父亲生活时间
如果子女长期随父亲生活,改变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双方基本条件
男方需要证明自己的基本条件优于配偶,包括教育程度、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等。
双方父母条件
如果孩子长期由祖父母照顾,且祖父母愿意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这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孩子的意愿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其他特殊情况
如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或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为了争取抚养权,男方应准备以下证据:
证明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如居住地的便利性和社区成熟度。
双方及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证明,包括教育背景、健康状况、工作状况等。
证明孩子随父亲生活时间较长,且父亲对孩子的教育和生活非常关心的证据。
对方不良嗜好的证据,如医疗机构证明、证人证言等。
证明祖父母愿意并有能力照顾孙子女的证据。
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证明。
男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医学证明。
在准备这些证据的同时,男方还应考虑与子女建立更紧密的感情联系,并在法庭上表现出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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