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基于职工工资收入
上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时,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以60%作为缴费基数。
中间值:职工工资收入在300%至60%之间时,则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基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其缴费基数将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特定群体的特殊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内自主选择,且原则上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改变。
新进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通常为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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