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想要脱责,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证明合同无效
如果名义借款人或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名义借款人免责,而实际借款人需承担债务责任,则名义借款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免责。
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
名义借款人可以向商业银行证明实际用款人,并建议商业银行选择实际用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从而免除自己的还款责任。
时效问题
如果贷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即贷款到期后2年银行没有追索,名义借款人可以自动免责。
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如果借款人擅自更改了借款条款且未通知名义借款人,如增加借款金额或延长借款期限,名义借款人对于超出原责任部分可以免责。
借款人还清贷款
如果实际借款人已经还清了贷款,作为担保人的名义借款人的责任自然结束。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名义借款人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免责。
在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之前,名义借款人应当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因此,采取任何行动前应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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