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获得赔偿:
退货退款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购买过期食品所支付的货款。赔偿损失:
除了退款,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因购买过期食品而遭受的损失,例如因食物变质导致的身体不适或医疗费用。
额外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了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通常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如果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
收集证据:
保留购物小票、食品包装、过期食品原貌等证据,并拍照或录像留证。
法律途径:
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时效:
保留好所有证据,注意时效性,及时采取行动。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并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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