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车贷的办理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车辆所有权
若车辆归一方所有,则该方需负责偿还剩余车贷,并与贷款机构办理债务转移手续。
若车辆归双方共有,则需协商各自承担的车贷份额及还款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协商或法院判决
离婚时未还完的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办理解押手续
车辆所有权人需向抵押权人领取解押所需资料。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到车管所申请解除抵押,并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车辆解押,并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变更贷款信息
离婚后,双方应及时通知贷款机构变更相关信息,确保贷款正常还款,避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法院介入
若双方无法就车贷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车辆归属及贷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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