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失效后,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复效:
主动申请
投保人需要主动提出复效申请。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法律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补缴费用
投保人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和利息。复效时,除了补缴欠缴的保费,还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提供可保性证据
投保人需要提供能让保险公司满意的可保性证据,例如健康状况证明等。若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则无法申请复效。
重新填写健康告知
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需重新填写健康告知,且必须如实告知,不可隐瞒。若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则无法申请复效。
保险公司审核
保险公司在收到复效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能是正常复效,也可能要求投保人增加保费或对某些风险不承担保险责任,甚至可能直接拒绝复效申请。
等待期重新计算
若保险合同因失效而中断,复效后需重新计算等待期(如健康险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申请方式
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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