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的设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筹备
决定宗旨:明确基金会的宗旨和公益目标,确保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
组建理事会:根据规定,基金会需要设立理事会,并确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等职位。理事会成员应为5至25人的单数,外地户籍成员不可超过三分之一,且需配备4名专职人员。
起草章程:制定规范的章程,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重要事项。
准备材料
人员材料:包括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从业简历、无犯罪证明等。外地户籍成员还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如适用)。
资金材料:准备原始基金的验资报告,确保资金已到账且为货币资金。
场地材料:提供基金会的办公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等。办公场所应为独立的办公室,有实际的办公场地。
其他材料:包括申请书、成立必要性及宗旨说明等。
申请登记
核名:拟定基金会名称、业务范围等,并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核名预登记。特殊业务范围的需要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并拿到批文。
开户与验资:通过基金会名称预登记后,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注入原始基金,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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