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病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和步骤:
基本要求
记录工具:
使用钢笔(蓝或黑)书写,字迹要清楚、规范,使用医学术语,避免使用俗语。
记录内容:
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征、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记录格式:
使用中文,度量衡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国际符号。
记录时间:
日期和时间要明确,例如“1989.7.30.4pm”。
记录签名:
医师需在病历上签全名,实习生或试用期医师书写的病历需经过审阅和修改。
病历内容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等。
主诉: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和发病期限。
现病史:详细记录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经过等。
既往史:包括输血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手术史、外伤史等。
体检:系统检查体格,特别是对于初诊患者和复诊患者。
检查化验结果: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诊断:每次诊疗完毕后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则写“同前”。
治疗处理意见: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医师需签全名。
病历修改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如有错误,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掩盖或去除原字迹。
修改时注明修改日期和修改人员签名。
病历存档
患者出院后,病历应按一定顺序排列存档,包括体温记录单、医嘱单、出院记录单、住院病历等。
注意事项
急诊病历应突出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生命体征,危重患者应体现首诊负责制。
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和修改。
特殊病历如癌症、精神病等,需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和相关资料。
遵循以上要求和步骤,可以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医疗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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