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上限: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殊情况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客观变化解除: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额外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相关法规,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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