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起诉后的审限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期限一般是在1个月以内,从检察院退回之日起计算。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补充侦查后的审理期限
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月,且审查起诉的时间从补充侦查结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其他特殊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二个月。
综上所述,补充起诉后的审限计算主要涉及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期限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期限,且这些期限在补充侦查完毕后都会重新计算。对于特殊情况,还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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