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搬迁导致员工不愿意前往新厂址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老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赔偿:
提前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工厂搬迁不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老板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老板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并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补偿
如果搬迁距离过远或搬离原所在城市,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公司没有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如增加交通补贴、提供班车等),员工可以拒绝搬迁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城搬迁的例外
如果公司同城搬迁且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可能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赔偿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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