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下是交警扣车后的处理流程:
扣留车辆
交警在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如发现需要收集证据,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停放,严禁指定停车场停放。
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如果当事人无法通知或者不自行处理扣留的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检验与鉴定
需要对扣留的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交警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并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检验、鉴定的总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批准延长。
处理时限
交警部门在扣留车辆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10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如果需要检验、鉴定,则总时限为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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