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翻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撤销理由
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救济途径
如果仲裁委员会主任发现裁决书有错误,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处理,并终止原裁决的执行。
时效性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六个月内提出。
法院审理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问题,如证据不充分、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做出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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