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当,您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如果您对原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也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向人民检察院报案
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请确保在采取上述步骤时,您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或线索,以支持您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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