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合同欺骗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确认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受欺诈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或者提前终止合同。
不予履行或中止履行
如果被欺诈方发现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付款,直至欺诈行为得到纠正。
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被欺诈方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向有关部门投诉
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寻求行政救济。
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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