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立案审查: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案件受理:
若法院受理,将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公告案件受理情况。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或企业整顿: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可能中止,公司继续经营;或者公司可能进行整顿。
破产宣告: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破产清算:
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程序终结:
清算结束后,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公司原有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等将不再行使职权,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管理和财产清算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上述步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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