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排住房方面,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帮助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现有住房:
如果转业干部已有住房,可以继续居住。
租住周转住房:
在找到合适住房前,可以租住周转住房。
修建自有住房:
有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修建自己的住房。
住房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没有被录用聘用期间,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在地方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将部队发放的一次性公积金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后购房时,有关部门应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措施旨在保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需求,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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