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规定:
个人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其他财产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情况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可能不需要军人一方的同意。
以上规定基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具体案例可能因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需要进一步法律咨询时,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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