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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5 22:57:19    

在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规定:

个人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其他财产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情况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可能不需要军人一方的同意。

以上规定基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具体案例可能因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需要进一步法律咨询时,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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