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休产假期间的公积金缴纳,以下是概括的要点:
单位缴纳部分:
单位需要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的公积金。
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部分的公积金缴纳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休产假的女职工可以将个人部分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双方可以协商,由单位垫付个人部分,之后再从女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或者女职工可以将个人部分直接转交给单位,由单位代为缴纳。
法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使在产假期间也不例外。
社保和公积金缴纳:
产假期间,职工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对应部分的缴纳。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方式。
相关文章:
青海省公务员局最新通知05-25
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法院判了05-18
@太原孕妇宝妈 看清生育保险热点问题 生娃以后明明白白报销05-13
金银合作谱新篇 赋能企业强发展——铜川市首笔“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成功发放05-07
承古拓今 开创未来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