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调卷的具体流程如下:
调卷函的发出
由审查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的法院直接向相关法院档案室发出调卷函。
调卷函应写明被调卷法院档案室名称、被调案件名称、案号、移送被调案件卷宗的期限、调卷人签名、调卷人联系电话号码和调卷日期。
调卷函需经主管庭长签发,并由院办公室盖章后发出。
身份验证和准备
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在查阅案卷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并提前与法院联系以安排阅卷。
复印身份证件备用,以便在查阅过程中使用。
查阅案卷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查阅案件材料时,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卷宗材料的调取
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在核准立案后,会按照既定流程调取原审的卷宗材料,以便进行细致的审查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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