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标准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违反禁停标志或标线
无论有无禁停标志,机动车道禁止车辆停放。非机动车道允许车辆停放,但人行道仅允许在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内停车,禁止在停车泊位外停车。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以及其他法定不允许停车的路段停车,均属于违停。
特定地点的禁停
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属于违停。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也属于违停。
违反停车时间规定
部分路段可能设置了允许机动车停车时间段的警示标牌,停车人需注意允许停放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停泊车辆,构成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
其他特殊情况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也属于违停。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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