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确定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到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
指定监护人程序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如果当事人对指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顺序
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会考虑以下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征求被监护人意见
如果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证明文件
指定监护人证明应包含生父母信息、被指定监护人的信息,并由相关部门盖章作为证明文件。
准备材料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开具证明
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开具指定监护人证明。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办理,并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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