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军人退伍费的分割方式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退伍费总额按具体年限(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财产部分
剩余的退伍费视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配,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其他注意事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对于婚前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婚后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总结:
离婚时,军人退伍费的分割首先应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个人财产部分不进行分配,除非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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