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 如果怀孕女职工在公司装修时感到身体不适,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休假。
3.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 如果公司装修残留超标,孕妇请求调回原楼层或者病假回家修养是合理的,特别是在公司无法证明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
5.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建议孕妇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医生的建议,与单位沟通休假事宜。如果单位不允许或未能提供合理的安排,可以考虑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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