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界定标准主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利率上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则超出部分属于高利贷。
复利计算
若采用复利计算方式,且最终利率超过法定上限,也属于高利贷。
预先扣除利息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金额少于合同约定的本金,但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支付利息。若这种情况下的实际利率超过法定上限,则构成高利贷。
高额“砍头息”
在借款时,出借人先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利息或其他费用,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的资金少于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若扣除“砍头息”后的实际借款利率超过法定上限,则属于高利贷行为。
借贷目的和欺诈行为
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向其提供高利贷,或者出借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接受高利贷,这些情况都属于非法的高利贷行为。
非法经营罪
国家对于高利贷的认定有明确规定,若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且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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