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时,可以采取以下自保措施:
证明主债权消灭
如果主债权已经清偿或到期未清偿,担保人可以证明这一点来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证明担保物权实现
如果债权人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实现了担保物权,担保人可以证明这一点来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证明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
如果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担保权利,担保人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抗辩
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证明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而免除自己的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抗辩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可以证明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免除自己的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的抗辩
如果担保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通常承担六个月的保证期限,超过期限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不明确的抗辩
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人可以按照连带担保来承担责任。
其他抗辩
担保人还可以考虑其他抗辩理由,如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担保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并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准备答辩状和整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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