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分公司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预先核准
确定分公司的名称,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准备材料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分公司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等。
填写申请表
认真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与领取执照
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分公司的印章。
税务登记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如果分公司不涉及流转税缴纳,可以选择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税收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如果分公司需要在当地纳税,记得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最新的信息,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工商局或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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