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两者的复合计税。以下是具体的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计算
```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从量定额计算
```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 适用税额标准
```
复合计税计算
```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 ÷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销售价格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
```
进口应税消费品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
零售金银首饰
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 = 购进原价 × (1 + 利润率) ÷ (1 -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更新整理得出,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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