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自首,并可能因此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的待遇。特别自首体现了对司法资源的节约和犯罪治理的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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