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人在不同情境和角色下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保密责任
牵头人在履行委托工作的过程中,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如因违反保密责任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牵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若因牵头人的原因导致委托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牵头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发起人的责任
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各阶段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包括提供项目说明、定义组织需求、选择项目经理、获取资金支持、任命联络人等。
项目发起人对项目完成的最终结果负有责任,会对项目经理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以主要客户的身份对项目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合体牵头人的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代表所有成员参与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签署合同时需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盖章,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还需负责投标保证金,并在联合体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的问题,对成员是否追责需要考量成员是否知情、是否参与;牵头人需要尽到审慎义务,实践案例中牵头人基本上需要与违规成员一同承担行政责任。
组织与管理权
牵头单位享有主要的组织与管理权,可以通过直接行使或通过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行使。
沟通与协调权
牵头单位享有沟通与协调权,包括与招标方和投标联合体内部各成员方的沟通与协调。
收益权
牵头单位因其承担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而较其他各成员方有更多的支出和成本,应得到相应的收益。
负担管理工作中的开支
牵头单位负担管理工作中的开支的主要部分或全部。
对招标方承担主要责任
牵头单位对招标的工程项目承担主要责任,包括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综上所述,牵头人在不同角色下承担的责任包括保密、违约、项目发起、联合体代表、民事、行政责任,以及组织与管理、沟通与协调、收益权、开支负担和对招标方的主要责任。具体责任内容和范围需根据具体项目和组织架构进行详细约定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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