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公诉案件后,通常会在 开庭前十天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通知。如果案件涉及可能判死刑的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其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的情形,法院会提前五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并公布审判日期和地点。
此外,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如果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还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综上所述,法院在公诉案件中的通知时间一般为决定开庭审判后十天,具体通知时间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情况有所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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