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 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具体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员工在辞职前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因未缴纳社保而辞职的意愿,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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