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时间的规定如下: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案件。
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
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逮捕后审判时间
一般正式逮捕后从逮捕到审判大概需要五个月多月的时间,若案件重大复杂,可以依法延长。
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普通程序案件从立案到审判最长为六个月,简易程序案件则为三个月。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有所不同,一般案件在两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个月。逮捕后到审判的时间一般为五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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