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效抗辩,也称为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该请求权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被告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抗辩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简而言之,它是被告方利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原告超过时效的诉求进行反驳的一种法律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所有超过时效的诉求都会被法院驳回。例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等特定类型的债权请求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此外,诉讼时效抗辩通常需要在诉讼的一审期间提出,如果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存在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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