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台录像的保存时间规定如下:
至少保存30天:
根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银行监控录像作为技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一部分,其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建议保存3个月:
银监局建议银行对重要部位如取款机面部、现金柜台、金库等的监控录像最低保存3个月,尽管这不是硬性要求,但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可能会在每年的例行检查中被扣分。
实际保存时间差异:
虽然法规要求至少保存30天,但实际操作中,银行的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会根据存储空间、设备类型(数码或普通录象机)以及银行内部政策有所不同。一些银行可能保存一个月左右,而一些银行则能保存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银行柜台录像的保存时间至少为30天,具体保存时间可能会根据各家银行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个月。建议关注各家银行的具体规定,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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