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规定,以下分部工程严禁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
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能分包给其他单位。
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整体:
不得进行肢解后分包。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的分包: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任何分包工程都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其他特定类型的工程:
如核电站、军事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或关键基础设施的工程,以及特定行业管制的工程,如水务、电力、化工等,通常也不允许分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防止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分包单位承接可能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和安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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