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且复杂的民事案件:
通常指标的额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这类案件若达到高院的管辖标准,可能会被提交至高院审理。
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指在全省或直辖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可能会由高院直接审理。
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
当事人若对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的案件:
若案件已经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类案件也会由高院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最高院可以指定某些案件由高院来管辖,这些案件也会落到高院身上。
死刑复核案件:
死刑案件需要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因此这类案件也会到高院进行审理。
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
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
综上所述,涉及重大影响、复杂程度、社会关注度高等因素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都有可能被提交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具体哪些案件由高院受理,还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争议金额、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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