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二胎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因此,河北省二胎产假最多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的60天延长产假。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自己的实际情况,了解具体产假安排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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