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 人民法院,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也可以协同法院一起执行。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因此, 人民法院是主要的没收财产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协助执行。
相关文章:
造谣杭州自来水为粪水者被刑拘,曾发布虚假警情通报,律师:可能引发恐慌等连锁反应07-22
轰动全国的“20世纪福克斯”案再起波澜:主办民警、专案组长、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都折在该案上07-20
江苏女子五年转账94万给“道人师傅”,对丈夫隐瞒收入,律师:精神控制可起诉或报警07-14
公安机关侦破缅北果敢白家犯罪集团专案07-11
@湖南中高考考生 居民身份证可加急办理!05-30
征集线索!聊城一地发布通告!05-30
金鲳鱼大盗难逃法网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