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指 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权的特点包括:
客体的便利性:
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从属性:
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
公平合理原则: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种类:
相邻权的种类包括相邻同行关系、通行便利、排水便利、通风采光权等。
总结:
相邻权是法律赋予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的一种重要法律工具,旨在确保不动产权利人能够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不损害其他相邻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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