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的基金主要是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基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始持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对基金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如果基金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后的收益要进行区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基金财产的性质,以便合理分割。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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