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史通常指的是 有使用毒品行为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具体来说,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吸毒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公安机关才会认定其吸毒成瘾:
1. 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2. 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 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此外,如果某人因吸毒被抓并受到拘留或强制戒毒,这也会留下案底,从而构成吸毒史。
综上所述,吸毒史不仅包括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记录,还包括自愿戒毒的经历。这些记录在个人信用、就业等方面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关文章:
宁夏银川:“警”跟发展 不负“企”望04-10
整治疯狂“追星”乱象 首都机场公安对31名粉丝行政处罚04-02
冯某、张某某、卢某、马某某、孟某某被刑拘,山东官方通报03-29
网民造谣“外卖平台禁止45岁以上的骑手接单”,被依法处罚!03-29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公布03-28
最新披露!男子为发明“永动机”竟连杀5人03-27